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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丰县纪委谈话室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0-28 浏览次数:11 |
中共咸丰县纪委谈话室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5-167 二、采购项目名称:谈话室电子设备,总预算:19.5万元(最高限价) 三、项目内容: 咸丰县纪委、各乡镇谈话室规范化建设电子设备包含:视频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碎纸机、数码相机、激光打印一体机及监控用台式电脑等;采购清单详见询价文件。 四、采购单位:中共咸丰县纪委 五、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供应商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①复印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电脑)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五)供应商须具备安防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六、参加询价供应商询价前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递交3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3487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标。 七、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及要求: 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8日-10月30日17:00止。 领取询价文件要求:本询价文件需现场领取,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 八、领取询价文件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九、询价时间:2015年11月3日09:30时。 十、询价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程华选 (0718-682202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磊 谢俊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解释:①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证明的落款时间范围为2015年10月以后)或者两年的完税凭证复印件(2014年元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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