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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的二次询价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0-28 浏览次数:11 |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的二次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5-136 二、采购项目名称:技术取证设备 三、项目内容: 1、电子物证现场勘查分析综合取证一体化设备:高速硬盘复制、自动取证分析、动态系统仿真等多任务并行处理技术,同时提供了符合司法有效性的写保护功能,使得现场进行证据固定、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工作简单快捷,大大提高现场勘查取证人员的效率。 2、手机取证一体机:针对手机等调查对象进行现场勘查的一体化设备。 详细参数见询价文件。 四、采购单位: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 (三)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①复印件。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时限至少三年)。 (五)投标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六、参加询价供应商询价前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递交7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 8318 1700 0033 977 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17:00止。 未按规定提交或者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中心保证金专户的投标,视为无效标。 七、领取询价文件(报名)时间及要求: 领取询价文件(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11月3日17:00(上班时间)。 领取询价文件(报名)要求:本询价文件需现场领取,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 八、领取询价文件(报名)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九、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11月6日14:30-14:55时(拒绝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十、询价时间:2015年11月6日 15:00时。 十一、询价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 玮(电话 1800726638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陈 磊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解释:①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证明的落款时间范围为2015年10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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