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元堡乡石家湾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利发改地区【2014】2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利川市元堡乡水利水产管理站,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100%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利川市元堡乡石家湾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利川市元堡乡元堡、毛针2个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溪沟整治1050米,新修机耕路1条,长度860 米;新建机耕路涵管13处,埋设φ400mm混凝土管;新建人行桥6处,跨度6.8 米;新建机耕桥1座,跨度6.8 米;实施封禁治理面积386.48公顷。工程总投资约370万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以下为最低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4)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6)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7)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实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若有在建项目,其投标将被拒绝。
3.3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8日11时00分至2015年11月2日17时30分,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eszggzy.c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须在报名期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0日 15时00分,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局四楼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利川市元堡乡水利水产管理站
地 址:利川市元堡乡金元宝大道220号
联 系 人: 李存田
电 话: 1397242590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沿江路夷水仙居3栋1单元401室
联 系 人: 张芬
电话(传真): 1517295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