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一期项目,依据宜发改审批【2013】572号文的要求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供应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宜昌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745.7亩,总建筑面积约 20.64万平方米,包含座位数37692座的甲级体育场57256平方米,7952座的甲级体育馆27880平方米,1641座的乙级游泳馆26085平方米,2341座的乙级网羽中心20699平方米,409座的乙级射击馆15403平方米,半敞开地下车库30240平方米,观众疏散平台20088平方米,室外场地(田径训练场、室外羽毛球场、室外网球场)以及配套设施。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3、工程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位于点军大道以南、将军路以北,江南二路以东,牌坊坡路以西。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采购)、工厂检验和测试、包装、运输、保险(交货验收前)、货到现场下车并搬运到指定地点、现场保管和转运、指导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含易损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对业主人员的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分批次发出需求计划后6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并完成开箱验收。
6、质量要求:设备达到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配合安装单位达到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等级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空调系统主机(指风冷螺杆机、水冷螺杆机、多联机,下同)设备制造商或委托的代理商,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所投空调系统主机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需提供空调系统主机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制造商的公章;如是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还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
2、当投标人为委托代理商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空调系统主机设备制造商签发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证明文件原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后)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拟投空调系统主机设备品牌一致的空调设备供货项目,供货项目应至少包括风冷螺杆机、水冷螺杆机和多联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如所提供的资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内容,可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质证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 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5 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25日 9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 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 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供货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0月29日。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2楼
联系人:赵晶君
联系号码:0717-6253135-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