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市柏临河湿地公园景观工程四期(三标段)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71号文件批准建设,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建设地点:伍家岗区东站片区。
2、建设规模:柏临河湿地公园位于伍家岗区东站片区,范围为柏临河入江口至铁路桥上100米处段,左岸以柏临河路为界,右岸为距河堤30米范围。总占地面积103.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24.9公顷),设计范围面积78.5公顷。本次招标四期工程位于前坪山至一号公共服务建筑处,设计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优化驳岸护坡,新建临水悬空木栈道、木质廊道、打造景观节点、修整园路,苗木种植及养护、照明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且满足设计要求。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各投标单位须到宜昌市新区推进办公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书原件、承诺函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网上报名截止后三日内到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进行投标报名登记),通过投标登记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投标时需提供投标登记手续确认函原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承担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证(园林绿化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提供证书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者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或广场或其它市政公共景观绿化等项目的施工工作;(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如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可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补充材料原件,其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否则无效);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来资产负债率均小于70%(提供2012、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投标人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复审:2012年1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履约情况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情况的,经招标人复核,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提请评标委员会否决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关于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的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将邀请市重点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等相关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承包人就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设效果、工程质量外观及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等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实施信誉评价,评定不合格的,以后三年内不得参与宜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投标。
五、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24日09时30分,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六、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上午09时30分。请将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中标人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亲自洽谈并签署。由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洽谈签署合同的,中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十、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珍珠路109号金安阳光大厦21楼
联 系 人:宋妍妍
联系电话:0717-677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