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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黄冈市 更新时间:2015-10-29 浏览次数: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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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50024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下达的鄂蕲财采计﹝2015﹞046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设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设备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 20150024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采购内容: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设备一套,采购预算价:约82万元; 6、计划供货期限(工期)及供货地点: 30 日历天,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7、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件年检合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和售后服务,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安防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招标文件获得:2015年10月29 时至2015年11 月4日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cztb.cn.com)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200元(开标现场提交),售后不退。 8.2 、投标保证金为0.8万元。从本公司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提交投标保证金。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漕河分理处 账户名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2001676738053002802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 11月17日上午9:00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 11月17日上午9:00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11、 招 标 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 18062896268 邮政编码: 43530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5972884617 传 真: 0713-7232738 邮政编码: 435300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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