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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2014年度第二批白马寺镇、马家寨乡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5-10-29 浏览次数:13 |
江陵县2014年度第二批白马寺镇、马家寨乡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为确保江陵县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机构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7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4〕23号)和《荆州市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土资发〔2011〕16号)的文件要求,江陵县国土整治局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遴选江陵县2014年度第二批白马寺镇、马家寨乡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标代理及工程监理承担单位的项目名称及编号 1.江陵县2014年第二批白马寺镇、马家寨乡3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编号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已在2013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未被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纳入黑名单或不在处罚期内。 (二) 参加遴选报名的从业单位三年内承担类似土地整治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个。 (三)参加遴选报名的从业单位报名时不确定具体项目。 (四) 参加遴选报名的从业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国土厅备案证明材料; 2.法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书面申请、承诺书; 4.参加本次遴选的从业项目至少配备二名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配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省厅颁发的有效相关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明确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一)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报名。一经中标,不得转包,一经发现转包或借用资质的,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取消其备案资格。 (二)公开摇号过程全程由江陵县国土资源局代表、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遴选结果在江陵县招投标信息网、江陵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公示。 (三)摇号中标的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领中标通知书时携带法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凭中标通知书主动与江陵县整治局联系,及时签订合同,逾期不领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所有中标的从业单位必须切实履责,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严格按照荆州市范本合同、项目业主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对因从业单位自身原因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业单位如果如下问题之一的,将取消其从事土地整治业务的资格,今后不得在全县范围内承担土地整治项目业务,并将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1)假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2)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致使工程管理失控、工程原材料质量把关不严、工程变更控制不严、工程质量不达标的。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度10月 29日—11月 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度11月 3日下午17:00。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息、网上等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地点:江陵县国土整治局201室 报名要求:报名单位在报名时需携带本公告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五、遴选时间及地点 遴选时间为2015年度11 月 5日上午9:30 ,遴选地点在江陵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参与报名遴选的土地整治从业单位根据自愿选择是否指派代表到现场,如不指派代表到现场则视为认可遴选结果。 六、遴选规则 (一) 报名编号。经报名审查合格的从业单位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分别依次编号,并在遴选现场公示编号结果。 (二)首先进行招标代理单位中标摇号和备选摇号,最后进行工程监理单位中标摇号和备选摇号。其中监理单位的遴选遵守异地监理的原则,本县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本县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若被摇中则为无效遴选。 1.中标摇号。遴选工作人员负责按报名顺序将对应号球依次全部放入摇号机,由江陵县国土整治局代表按照项目编号顺序,依次随机摇出1个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即为项目对应的中标单位。 2.备选单位摇号。全部项目中标单位产生后,剩余球数大于或等于项目数,每个项目再随机摇出1个从业单位为备选单位;剩余球数小于项目数,不进行备选单位摇号。 (三)摇号结果确认。所有的摇号结果由国土整治局代表及县国土资源局代表、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江陵县国土整治局负责将摇号结果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公示并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当只有1个报名单位时,则该从业单位可以直接承担本次项目的相关工作,即摇号机中所有号球摇空后,进行第二轮摇号遴选。 2.中标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时,由备选单位承担,如无备选单位或备选单位无法承担,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单位中进行双向选择或者重新遴选。对无故不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中标单位,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取消其备案资格。 3.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或取消项目,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与业主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其参加本次遴选及遴选中标后进行的相关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从业单位自行承担。 (五)江陵县国土整治局对本次遴选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国祥 联系电话:18986717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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