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监控指挥中心项目,现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特诚挚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监控指挥中心项目
2、招标人: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
3、资金来源:省补助及自筹
4、项目建设位置: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
二、招标方式及范围
1、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招标范围:综合监控管理平台、图像接入和存储、拼接大屏、计算机网络及安全、视频会议、音响扩声、集中控制及矩阵、数字会议、IP数字对讲、供配电、防雷接地、综合布线、消防报警、指挥中心空调和有关装修等采购安装。
三、投标人应具备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
(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备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
(7)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从2015年10月29日8时至2015年11月4日17时,共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具体操作方法: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限内,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在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表格下载”栏下载表八:《信息化项目网上投标报名登记表》(网址:http://syxzfw.shayang.gov.cn/html/bgxz),填写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zhaotoubiao3@vip.163.com
3、《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的邮件后,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和采购清单的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投标申请人。
4、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于2015年11月4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到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未到账或逾期到账者,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沙洋支行
账户名称: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001666108053005232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如资格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
1、递交时间:2015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15年11月20日9时30分止。
2、递交地点: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八、咨询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郭荆升;0724-8550268,15872955809
附件:
特别提示各投标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