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体育馆屋面维修工程发包公告
一、兴山县体育馆屋面维修工程已由兴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兴财采建询[2015]012号文批准建设。 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兴山县文化体育局 的委托,负责 该工程项目施工的发包事宜,现决定对该工程采用抽签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发包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建设地点:兴山县古夫镇
2、建设规模:3.0mm自粘防水卷材(企标聚酯胎)铺设约3242.93平方米。
3、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100%
4、工期: 45日历天
5、发包内容:项目造价报告、交易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承包申请人的资格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发包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承包人申请人必须持有兴山县建筑业协会办理的《信用信息登记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承包申请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凡有意参加承包的申请人,请按照《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登记办法》的要求,每周三、周四下午至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登记手续,网员登记类型为建筑业企业。企业领取网员密匙后,凭密匙登录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sxz.gov.cn),按网上提示下载发包文件。
五、承包申请人须在 2015 年 10 月 30日至 2015 年 11月 10 日23:59 时前登录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sxz.gov.cn)通过网上商城缴纳发包文件工本费和承包保证金,发包文件工本费每套0元(人民币),未按本要求获取发包文件的将不能参与本项目承包申请。承包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承包保证金额度为 5万元。
六、本项目采用抽签法确定承包候选人。
七、本项目承包(合同)价:193840.58元
八、本工程的发包会将于 2015年11月11 日上午8:30时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公开进行,承包申请人准时参加。
九、发包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招 标 人:兴山县文化体育局 代理机构: 兴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0号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
联 系 人:何德兴 联 系 人: 刘波
电 话:15872558339 电 话:0717-29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