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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湾潭乡德丰村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孝感市 更新时间:2015-10-29 浏览次数:11 |
汉川市湾潭乡德丰村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hczb20151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川市湾潭乡德丰村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汉川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以汉川市综改办关于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川市湾潭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拔款与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通户路道路硬化及配套、农户门前场地硬化、景观花坛、绿化、沿湾路步行道、美丽乡村景观标志、路灯 建设地点:汉川市湾潭乡德丰村 投资总额:约400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3.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以来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提供2012-2014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交纳截止时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附言中注明该工程名称)。 开户名称: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汉川支行(原孝感市商业银行汉川支行), 行 号:313535785113 帐 号:211010120100011060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 11月 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持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明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五大员证(以上资料同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物资大楼三楼,汉川市仙女大道148-1#西门桥建设银行对面)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9:00时前,地点: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物资大楼五楼,汉川市仙女大道148-1号,西门桥建设银行对面)。 7.2未按规定密封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川市湾潭乡人民政府 地 址:汉川市湾潭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定勇 联系电话:13487195470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川市仙女大道白云路52号 联 系 人:王蕾 联系电话:15507292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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