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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东流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二次谈判邀请函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15

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东流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二次谈判邀请函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340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现就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东流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东流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5-247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区位于鹤峰县中营镇 。

建设任务:合理配置各项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以达到蓄水保土,保护耕地资源,促进粮食生产,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建设目标:东流溪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38km2,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85.07%以上。林草覆盖率提高4.93个百分点,综合治理措施保证率达到85.07%。项目实施后,人均基本农田达到0.11hm2以上,人均粮食稳定在580kg以上,人均经济林面积达到0.09hm2以上,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

建设规模:坡改梯工程37.17hm2(其中石坎坡改梯22.63hm2、土坎坡改梯工程14.54hm2)、蓄水池18口、沟渠6.95km、沉沙池35口、作业便道4.31km、塘堰整治1座、水保林448.89hm2、经济林262.51hm2、封禁治理1389.49 hm2。

工程总投资:700万元。

监理服务期至上述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4、项目预算:14万元。

       5、付款方式 :按合同付款。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水利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近3年内从事过类似坡改梯工程、水保工程或水利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1名,至少派驻2名监理人员驻工地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专业工程师资格,监理员必须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驻地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监理单位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齐全;

(五)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下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件清单、投标人名称、地址及电话,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监理人员监理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4日8:30—12:00, 14:30—17:30日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谈判文件。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联系人的电话、邮箱或QQ)。

八、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1月5日15:00至15:30。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时恕不受理。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五楼)。

十、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须用信封封装并在封面标注投标人)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十一、联系方式:     

    交 易 中 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水利水产局                  覃先生  电话:    13402772277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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