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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11

鹤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293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民政局的委托,就鹤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采购人:鹤峰县民政局

2          项目名称:鹤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3          招标编号:HFXZFCG2015―248号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预算金额:86万元

6          招标内容:

6.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外业调查及地名信息采集、地名信息化处理及成果归档等专业技术项目。

6.2  详细普查范围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6.3  付款方式:按合同分三期付款。

二、           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竞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业务合作单位;

3          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理信息乙级及以上资质;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3、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年无亏损;

6          投标人应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           招标文件获取

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址: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六、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鹤峰县民政局

联 系 人:丁先生

电    话:18727711111

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718-5290619

八、           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帐户信息

1、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4日17:00时前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财政局财政账户;

户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建行鹤峰支行      

 账户:42001726708050000940

2、投标人都必须在2015年11月24日17:00时之前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凭银行进账单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核实。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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