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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容美城区步行街路灯建设谈判邀请函(道路照明)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17 |
鹤峰县容美城区步行街路灯建设谈判邀请函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367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容美城区步行街路灯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容美城区步行街路灯建设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5-254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容美城区步行街等五处路灯购置、安装。 2、谈判范围: (1)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2)工期:签订合同后30天。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现场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 3日8:30—12:00, 14:30—17:30日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谈判文件。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联系人的电话、邮箱或QQ)。 八、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至9:30。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时恕不受理。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六楼)。 十、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现金)。 十一、联系方式: 交 易 中 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城市管理局 符先生 电话:1359775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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