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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信息化及安保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12

1.招标条件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信息化及安保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堰口村重庆路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范围: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信息化及安保设备采购及安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湖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至少有一项信息化及安保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经验。

3.3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持有国家标准培训合格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培训)的人员。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0月31日至 2015 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本公告第3条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报名同时  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11月23日       15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庹秀琴;电话:0719-8208350;

招标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6号

联系人: 周飞;电话:1880728811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人民中路2号;

联系人: 刘思麟;电话:0719-821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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