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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第三期河道景观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20 |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宣恩县第三期河道景观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宣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宣财采计【2015】(G)1310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招标编号:ESYDZBXF155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宣恩县第三期河道景观亮化为:1、民族风情街建筑物整改亮化2、贡水一桥至龙门大桥两岸河道亮化3、莲花坝沿河北岸鼓楼及四个凉亭亮化4、实验小学建筑物及围墙亮化5、沿河北路(一桥至龙门桥段道路亮化)6、龙洞电厂北侧排气井亮化。计划总投资约500万元;工程建设地点为: 宣恩县城区内;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5年11月,计划竣工时间为2016年1月;招标范围为宣恩县第三期河道景观亮化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全部工程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最低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承包专业资质,具有类似项目设计、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最低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资格预审申请人送达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法人、法人代表及其项目负责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宣恩县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登记,然后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宣恩县兴隆大道193号五楼(九九宾馆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宣恩县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四楼评标室(一)(宣恩县珠山镇建设路91号 (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21号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13971889166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悦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193号五楼(九九宾馆旁)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0718-580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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