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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1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已由鄂水利复[2015]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鹤峰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分标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鹤峰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土建施工;招标金额约为677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第二标段:鹤峰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金额约为1223万元,计划供货工期90日历天。 主要招标内容为:拦水堰工程、蓄水池工程、管网埋设土建工程、管件及其他附件、输水管道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贰级及以上建造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参加业主组织的统一现场踏勘;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7)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8)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 本次招标第二标段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是管材生产企业; (3)投标人获得国家塑料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产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专门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以来的PE复合管材抽样检测报告; (5)投标人通过ISO900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者IS014001国家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7)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管材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只可就以上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5根据《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及其项目经理由本项目开标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30日17时00分至2015年10月6日17时30分前,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并进行网上支付后下载文件。 5.3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员注册、CA锁办理参考:http://www.eszggzy.cn/EnShiwe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3da3f9de-1a20-4517-bb70-40ca68f759c0&CategoryNum=008) 5.4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费用必须在报名期间缴纳,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5.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户,采用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第一标段: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账 号:42001728608059009999-102662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71号 行 号:1055 4108 6088 款项用途:(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第二标段: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账 号:42001728608059009999-102661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71号 行 号:1055 4108 6088 款项用途:(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注: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在2015年12月1日上午9时00分前到账,逾期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或到账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账,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准确提交至上述子账户的,均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部 联 系 人:龚相松 电 话:13177111114 地 址:鹤峰县一中路水利水产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滨江花园6号楼A座13层C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高磊 电 话:0718-8463141 传 真:0718-8463141 电 子 邮 件:hbsmgczx@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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