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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南门社区活动中心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5-10-31 浏览次数:11 |
竹山县南门社区活动中心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竹山县南门社区活动中心广场工程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2015]171号文批准建设,业主为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竹山县城关镇南门村,拟在南门村建设1.4万平方米社区活动广场,包括修建广场绿化、路灯、喷泉、河堤游园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2、计划工期:8个月。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工程量。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有意参加投标人,请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于2015 年10月31日至 2015 年11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身份证 (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⑥注册建造师证(原件)、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 单 位: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 涛 电话:13597895565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0719-4230899 手机:15391685778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 遥 电话:0719-4698888 手机:131171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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