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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区鑫安、泉口街办、石莲国斌及太平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三期)(泉口街办及太平采石场)招标公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荆门市 更新时间:2015-11-2 浏览次数:11 |
招标人名称: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东宝分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门市城区鑫安、泉口街办、石莲国斌及太平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三期)(泉口街办及太平采石场)已由湖北省财政厅以鄂财建发[2015]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招标人为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东宝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石莲村(泉口街办及太平采石场) 2.2招标范围:清方工程、浆砌石挡墙工程、植生袋挡墙工程、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及施工临时工程等。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后期监测管护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2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对荆门市城区鑫安、泉口街办、石莲国斌及太平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二期) (鑫安及石莲国斌采石场)、荆门市城区鑫安、泉口街办、石莲国斌及太平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三期)(泉口街办及太平采石场)两个项目中一个项目提出投标申请,重复报名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标准如下(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具有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五大员证件齐全; 6、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个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业绩。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 月2 日8:00时至2015年11 月6 日17:00时,登录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mztb.net)使用CA卡报名,进入下载专区,锁定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11 月26 日8 时30 分,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荆门市海慧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5 年11 月25 日17 时00 分(以汇入指定银行入账回单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到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即收款人: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海慧支行 账号570401040005647。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执行网上确认和网上退付。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需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插入CA认证卡,进入“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根据各自单位报名情况,进行保证金确认,在确认时,投标人须认真填写缴纳保证金时间、保证金数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得漏项),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不进行网上确认将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东宝分局 联 系 人:卢开华 电 话:0724-2341526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浩然 电 话:0718-8270396/18607260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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