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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犟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清运收集设备和环境宣传设施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5-11-2 浏览次数:13 |
根据十堰市张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的要求,湖北恒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受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张湾区犟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清运收集设备采购;具体招标内容为:勾臂式垃圾车,3吨,2辆;挂桶式垃圾车,3吨,4辆;垃圾清运车,3吨,5辆;垃圾中转箱,3-4m?,91个;垃圾桶,240L,1427个;垃圾桶,120L,162个。 二标段:环境宣传设施采购;具体招标内容:不锈钢LED宣传牌,3.6m*2.8m,LED为户外防水,画面为户外车贴,9块;饮用水源警示牌,6m*4m,钢架铁皮及喷绘,13块;电子宣传屏,3.6m*2m,LED电子屏,1块;宣传栏30块,环保袋15000个,宣传册3000本,喷绘画面1500㎡,黄龙人工湿地导示牌等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三、本项目预算:一标段:约240万元;二标段:约6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销售商; 4、投标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投标。 5、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6、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法人授权委托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投标。 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法人授权委托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申请人只能对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30时-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湖北恒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车城南路42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③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公告发布期出具的有效)原件等(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一套留存)。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吴 虎 0719-8224177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 牛 露 0719-8664353 (湖北恒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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