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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5-11-2 浏览次数:16 |
依据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2015〕1687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洪湖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5-168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高清扩展庭审设备。(预算金额85.8万元) 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高法司〔2013〕01号文件,主要设备(庭审主机、控制面板、强电控制器)是通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评测的产品;为保证以后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良好的互联互通和后期技术支撑的保障及设备维护的快捷便利性,主要设备品牌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设备(华夏电通CHNSYS-CMS)保持一致。 四、供应商条件: (1)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工业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湖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D类及D类以上备案证书。 (4)庭审主机、书记员应用系统、书记员控制面板等主要设备必须提供华夏电通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谈判文件的领取 谈判文件获取:2015年11月2 日至2015年11月6 日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领取谈判文件时请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过期不予受理。 谈判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报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湖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D类及D类以上备案证书。 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6、主要设备必须提供华夏电通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9时 七、谈判时间:2015年11月19日9时 八、谈判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采购人:洪湖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文 联系电话:1388658758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国胜 蒋万宏 联系电话:0716-2436350 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新堤支行 账号:82010000000672139 事由:投标保证金(2015-1687)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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