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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燃气防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5-11-2 浏览次数:11

江夏区燃气防爆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夏财采计【2015】2547号文要求,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燃气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江夏区燃气防爆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  

一、项目编号:DFHTC2015—538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燃气防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所需货物的配置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并完成全部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等;

四、 采购内容:设备采购(详见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

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谈判供应商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认证;主要设备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所投产品须是省公安厅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接入合格证名单。

4、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建设证明材料3份(2013年1月至今)。

5、谈判供应商须在本地设有固定合法的分支机构及办公场所(以营业执照为准);须通过ITIL认证;须在本地设有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缴纳社保证明为准)。

6、谈判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

7、谈判供应商须提供2013、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6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资格预审合格者方可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参加谈判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上资格条件要求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5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30时-12:00,下午14:00- 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15926378052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声               联系电话:027-84871979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363102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十、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请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时参加。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燃气管理办公室(采购人)和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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