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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米田水厂工程第二标段(管材管件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1-2 浏览次数:11 |
依据恩施市财政局恩市财采计[2015]112号计划函要求,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 的委托,拟就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米田水厂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本项目第二标段(管材管件设备采购及安装)因第一次公告发布后报名单位不足法定人数开标,现发布二次公告,现邀请合格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JHYES/BJ/2015/080 二、项目名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米田水厂工程。 三、招标内容: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米田水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四个部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二标段: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米田水厂工程(管材管件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项目预算:第二标段:51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第二标段(管材采购及安装)投标人资格要求: 5.1.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1.2投标人须是管材管件生产企业; 5.1.3投标人具备国家塑料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1.4 投标产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专门机构出具的2014年元月以来的检测报告; 5.1.5投标人通过ISO900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者IS014001国家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5.1.6投标人具有省级卫生厅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5.1.7 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管材及管件的供货业绩。 5.1.8 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5.1.9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 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5.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3每个投标企业限投一个标段。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七、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间内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确保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11月9日17时00分前到账并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凭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回单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恩施市民之家421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82010000001566992 行 号:402541000312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止(工作时间)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满足“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市民之家四楼中介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十、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四楼409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 话:189639275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航空路怡惠苑2单元1103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718-8299089 电 子 邮 箱:eszjh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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