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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5-11-2 浏览次数:11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单的要求,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DFHT C2015-537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2)用途:办公设备

(3)交货期:10日历天

(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

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认证;主要

设备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CE-LVD认证、COPC和CCCS认证。原厂商获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安全工程类二级证书、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出具的应急处理一级证书、为湖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技术支持单位、具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GA/T882-2010标准相关要求;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须提供样机测试报告。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建设证明材

料(2013年1月至今)。

5、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固定合法的分支机构及办公场所(以营业执照为准);

须通过ITIL认证;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缴纳社保证明为准)。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

7、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6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5年11月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 时~ 12:00时、下午13:30 时 ~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3楼招标代理部)。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投标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上资格条件要求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时间:2015 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胡腊梅

电    话:027-8798653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声

电    话:027-84871979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13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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