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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动三轮保洁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5-11-2 浏览次数:12 |
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动三轮保洁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动三轮保洁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编号:WHQS-HW-2015-350 二、 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动三轮保洁车采购项目 三、 招标内容:100台电动三轮保洁车 四、 拦标价:人民币61.75万元整,超过此拦标金额做无效标处理。 五、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 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环卫设备、工程机械销售和服务)的独立法人; 2. 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支持;若为外地公司须提供在武汉售后双方的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包含环卫设备、工程机械销售与服务)、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经销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和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 4. 投标人若是制造厂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且具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制造许可证原件;若是经销商必须提供以上盖有制造厂商提供的公章原件资料。 5. 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级监督机构出具的整车检测报告; 6. 投标人在2013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相应的用户反馈意见); 7. 投标人须提供2014度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8. 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公示期内有效的检查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9.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的获得: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职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请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携带以上相关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9日起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5: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3 时止。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会议中心(六合路一号)二楼会议室,逾期送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3 时止。 十、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思 联系电话:027-82410221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茜 联系电话:027-8560136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竞 投诉电话:027-82739060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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