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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5-11-2 浏览次数:16 |
根据武汉市汉南区财政局计划下达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 063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 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 三 )章内容。 序号 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财务状况。 3、必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4、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书)。 5、投入本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应取得物业管理师证。 6、三年来,企业未发生过重大的管理责任事件,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 7、投标人信誉良好,在招投标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纪录,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告知函。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5年11月 2 日起至2015年11月 4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16楼)。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供应商报名时还需携带下列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类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身份证、职称证及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投标人信誉良好,在招投标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纪录,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告知函。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 (二)截止时间:2015年11月 1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 (二)时间:2015年11月 1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027-84851406 电 话: 朱主任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16楼) 联系 人:李 勇 电 话:027-82898113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 人:郑主任 电 话:027-8485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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