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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权大道及清洁能源专用公路工程BT项目+EPC模式总承包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鄂州市  更新时间:2015-11-3 浏览次数:12

孙权大道及清洁能源专用公路工程BT项目+EPC模式总承包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孙权大道及清洁能源专用公路工程BT项目+EPC模式总承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核湖北鄂城新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BT+EPC模式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孙权大道及清洁能源专用公路工程BT项目+EPC模式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新区;
2.3建设范围(拟定):
编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米)
道路宽度(米)
道路横断面构成(米)
 
 
 
 
中央绿化带
机动车道
侧绿化带
非机动车道(辅道)
人行道
1
孙权大道
4598
40
/
7.5×2
3.5×2
5×2
4×2
2
清洁能源专用公路
1008
10
/
10
/
/
 
2.4招标范围:孙权大道及清洁能源专用公路的施工图设计(含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等)、工程施工总承包直至交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5承包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批准。
3.回购期、回购方式及计价标准
3.1 回购期:BT工程分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后再进行分期回购。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回购支付相应项目工程预算价的 70%;结算审计后两年内回购支付至相应项目结算审计价的95%:结算审计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相应项目结算审计价的85%,结算审计满两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相应项目结算审计价的95%,剩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不计息支付给承包人(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每年支付结算价的回购期年限应付本金及上一年度利息。
3.2 回购方式:本项目的回购款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以货币(人民币)或其它形式回购,回购款由项目建设费用、回购期利息两部分组成(设计费单独支付)。
3.3 计价标准:
(1)工程施工计价标准:在工程建设期间,按照湖北省最新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计价,费率不下浮;工程量按审图中心审核后的施工图纸计算,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标段正式开工时当地当月信息价执行;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照市场价计入,市场价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人工单价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政策调整文件按实调整。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另行计量计价,计量计价方式同上。
(2)工程设计计价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的60%(上限),清洁能源专用公路专用公路设计费不报价另行协商。
3.4项目建设费用:投资人根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及项目设计变更、工程经济签证编制工程结算,投资人编制的工程结算需提交招标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按审计后的审定结算金额回购。
3.5利息计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资金由乙方筹措,并保证工程按期实施。如有影响工程进展则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利息计算基数:
a.工程建设期间(指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承包人每月报送的形象进度报表中甲方核定造价的90%为计息基数(形象进度报表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
b.工程建设后期(指工程竣工至付清工程总造价款期间):如果发包人中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在同期按工程总造价款减已支付工程款为计息基数,资金利息按月计取,直至发包人付清全部工程款为止。
(3)利率:按实际付款期限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上限)计算。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2年11月至今)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1个类似工程设计、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总承包能力。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投标人允许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4.4 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主体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力、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5. 报名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报名投标的单位应为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
5.1.1会员注册详见网上投标报名指南。
5.1.2会员在报名成功后,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将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前内足额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5年 11  月 3  日至2015年  11 月 12 日16:00时。工本费:2000元整。
   6.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拾万元整(人民币)(RMB:500000.00元)。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  11 月 12 日16时前从其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到达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6.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单位名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帐户:571666304475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5年  11  月  26  日上午9:30时前提交至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7.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8.踏勘现场
8.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8.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并承担8.3款所规定的责任。
8.5投标人不得因发包人未组织现场勘察或对现场勘察数据不详为由进行索赔;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 11 月3日至2015年 11 月 12 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湖北鄂城新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农业局5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0909986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鄂州市凤凰路39号(市地税稽查局旁)
邮政编码:436000
联 系 人:邵冬
电话/传真/手机:0711-3857108/3382191/18808680225
  标段名称:孙权大道及清洁能源专用公路工程BT项目+EPC模式总承包;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571666304475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单位基本账户足额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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