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旭光村十组道路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就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采购事宜。 (二)工程概况 1、旭光村十组道路改造工程位于旭光村十组。道路铺设430㎡,主要工作内容为道路土石方开挖、路床整形、减速带制安等。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工期要求:45日历天。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交副本原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提供建造师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本工程的谈判;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谈判小组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供应商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供应商可至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13楼)】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至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五)参与本工程的谈判供应商须在2015年11月9日下午17:00时(该时间为保证金最后到账时间)之前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方式从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提交。 开户银行:建行夷陵支行 开户名称: 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2201332301050110255 所交款项到账后,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到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13楼)】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担保无效。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政府五楼会议室(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441号),由采购人接收,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采购工程的开标谈判会将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政府五楼会议室(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441号)进行,届时请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并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八)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1月3日。 (九)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采购人: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13楼)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717-7833000 1368727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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