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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医院南院外科楼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孝感市 更新时间:2015-11-3 浏览次数:1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川市人民医院南院外科楼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依据汉财采计[2015]374号计划函的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汉川市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项目业主为汉川市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 汉川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汉川市人民医院南院,汉川市欢乐街33号 2.2建设规模: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框架八层,建筑面积约为八千平米的维修改造工程,本次招标的范围为装饰装修,空调,水电,消防,防水,电梯等工程,预算金额2000万元。 2.3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12 月。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外科楼外墙改造,外科楼内电气、给排水、室外管网、暖通、消防、层面防水、各区域防水等安装及装饰装修:等所有内容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具有合格、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系列体系认证证书,OHSAS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投标人2011年1月以来至少承接过贰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在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小区)的工程装饰装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报告单); 3.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1年1月以来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在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小区)的工程装饰装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报告单); 3.8、外省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外地来鄂企业年度备案表; 3.9、投标人近三年须连续盈利,提供12-14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0、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1、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1000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 月 10 日下午15: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武汉市内各种银行转账至如下指定账户: 银行账号账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三眼桥支行 帐号:200631582010013 武汉市外各种银行转账至如下指定账户: 银行账号账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 行号:402521001011 账号:200631582010013 4.2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后,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未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的投标人,作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11 月 3日至 2011 年 11 月 9 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委托书或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项目公示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等资料(以上资料同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18楼)1602室 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月 12日上午 9 时30分前,地点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第一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项目经理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交验,并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外地来鄂企业年度备案表、近三年的审计报告、管理认证体系证书、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身份证、五大员上岗证和身份证;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承诺书;项目管理班子劳动合同及有效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应提供足以证明项目管理班子是本单位人员的资料)。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川市人民医院 联 系 电 话:0712-8382080 传 真:0712-8282259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27-82898113 13986176580 传 真: 027-82898113 电子邮件:435344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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