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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5-11-4 浏览次数:15 |
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准(鄂财采认[2015]-22137),我院将采购一批设备(项目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公告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WYCG20151008 二、采购需求:见附表 三、采购预算:6.7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其经营范围内; 五、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严格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密封信封上标明所投项目编号,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承诺好的成交;若出现最低报价及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承诺完全相同的,则抽签决定成交人。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地点为武汉音乐学院内。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七、成交通知 询价结束后,询价结果经询价小组及报价人确认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八、合同签定: 1、成交人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文件(含补充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含澄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九、货物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派有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2、成交人应免费并提7×24小时售后服务。 十、设备验收及付款方式: 成交人将货物送达后进行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合格后,一次性95%货款,余下5%待一年后设备使用良好支付,成交人向采购人出据等额正式发票。 十一、本询价须知未尽事宜,由武汉音乐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下午17:00。 十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武昌区张临江大道1号办公楼4楼) 。 十四、联系方式:唐老师 电话:027-88057282 联系地址:武汉音乐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武昌区张临江大道1号办公楼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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