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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新大楼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1-4 浏览次数:12 |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新大楼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5——253号 二、项目内容: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新大楼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 三、招标内容: 1、货物清单:摄像机等监控设备,具体数量、参数见第三章招标产品清单、技术要求和项目要求。 2、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2015年12月20日前按采购人要求将设备运送、安装到指定地点,调试验收正常运行并进行人员免费培训,承担全部费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留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不计息)。 5、送货地点: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大楼。 6、项目预算:52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二)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力与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有维修技术人员,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 (三)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须用信封封装并在封面标注投标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杨先生 1347788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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