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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厉山大道道路桥梁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随州市  更新时间:2015-11-4 浏览次数:13

随县厉山大道道路桥梁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5]282号”文件要求,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其“随县厉山大道道路桥梁一期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CCGDL20151102-X

二、采购项目名称:随县厉山大道道路桥梁一期工程监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作为随县烈山路跨越厥水河重要桥梁工程,是随县总体规划的东、西城区过河的主要通道,是整个城区干道网络控制性工程,是厥水河随县段东西两岸防洪大堤的重要配套设施。项目起点自城区主干道--炎帝大道跨越滨湖东路、滨湖西路,终点接厉封公路。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220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约11036.8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随县厉山大道道路桥梁一期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成本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计量等监理工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要,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3、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年份提供);

6.外省企业须提供来鄂投标备案证明;

7.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

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总监);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 2013和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年份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⑦拟派总监资格证书、职称证书;⑧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的2015年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⑨外省企业入鄂备案证明;⑩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11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或其法定代表人,且不得更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可

联系电话:0722-3568005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联系人:张洪超

传真电话:0722-323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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