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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公安局巡逻处突警用车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1-4 浏览次数:11

 


 

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建始县公安局的委托,根据建始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建财采计[2015]2472号),对巡逻处突警用车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建始县公安局巡逻处突警用车

(二)项目编号:JSGJZX2015(J)-072A

(三)项目内容:

为了提高建始县业州镇城区路面反恐特警执勤巡逻力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采购4辆电瓶巡逻车,燃油运警车一辆,用于反恐特警大队在城区执勤巡逻。

本项目分为2包,电瓶巡逻车为第1包,燃油运警车为第2包。

(四)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第1包电瓶巡逻车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 :208000.00),第2包燃油运警车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289500.00元),磋商申请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申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车辆生产或经销资质,经销商必须具备装备生产商的经销授权书。

(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出具唯一授权投标委托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两个唯一授权书,该品牌该型号取消投标资格。

(四)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并通过了国家3C认证,且《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资料的有效期在报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投标人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

(一)领取条件:携带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从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领取磋商文件。

(二)领取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领取联系。

(三)领取方式:自带U盘拷贝磋商文件或发送到磋商申请人邮箱。

(四)领取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建行五楼),联系电话:0718—3231015。

四、投标和开标

(一)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以前,逾时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磋商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二)磋商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行三楼),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肆千元整(?4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必须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用途栏必须注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必须从单位设置的银行基本账户交纳,属个体工商户的必须通过营业执照上核定的法定代表人账户交纳,否则导致的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行;

账  号:42001726308053005620。

(二)投标保证金转账票据应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只需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票据复印一份编入投标文件即可。

(三)投标保证金票据领取及查验规定

1.投标保证金票据领取:在开标截止时点以前,投标人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收款银行签章的转账回单,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对(联系电话:0718-3230995),并领取《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保证金查验:在开标过程中,需投标人提供《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有关凭证,查验保证金的到账情况。

 

七、联系方式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室电话:0718-3231015

财务室电话:0718-3230995

地址: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建设银行五楼)

(二)采购人:建始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耀忠

联系电话:187276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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