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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桌椅采购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5-11-5 浏览次数:12 |
远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桌椅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Z2015078 根据鄂财采认【2015】-20161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的要求,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远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审判桌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内容 审判桌椅1批 2.项目预算 (13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相关证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3.2.1、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生产厂家),产品生产厂家必须获得地市级《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地市级或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2 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样品一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材质要求和规格制作),无样品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2.3谢绝联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 2015年11月 5 日至2015年11月 11 日23:59(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19.139.42.220)会员后,方可登陆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缴纳 5.1.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由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 月 27 日下午15时00分,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07 0708 2920 0001 473 咨询电话:0717—3812842 5.3.未按4.1/4.2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 月 27 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6.3招标采购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5年 11 月 27 日下午14时30分---2015年 11 月 27 日下午15时00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5年 11 月 27 日下午15时00分 7.2开标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7-3815020 采购方联系人 :朱芳艳 联系电话:1818679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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