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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容美镇城乡结合部环卫设备询价通知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5-11-5 浏览次数:11

鹤峰县容美镇城乡结合部环卫设备询价通知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347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环卫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5―268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容美镇城乡结合部环卫设备

三、项目内容:

1、福田时代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可卸式垃圾箱(不锈钢、与垃圾车配套)15个,具体参数见报价表。

2、采购内容:供货、验收、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2015年11月20日前

4、送货地点:鹤峰县容美镇。

5、项目预算:22万元。

四、供应商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车辆经营范围,能提供相应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3)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所投产品必须是投标制造商取得《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5年11月10日下午17:30前。

六、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5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9:20,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会议室(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九、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十二、响应文件要求:报价表、货物技术参数性能详细介绍(须提供彩页、证明材料)、技术参数偏离说明表、售后服务措施、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文件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委托人签字)。

十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现金)。

十四、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陈先生      0718-5290619 

住建局     向先生      15671879816

附件:鹤峰县政府采购报价表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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