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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随州市 更新时间:2015-11-9 浏览次数:15 |
1.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程规模:该小区分为御景苑、千乘苑、翰林苑三个住宅区,建设总用地面积227.5亩,地上总建筑面积310607.8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63203.16平方米计2060套、商业建筑面积27309.06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20095.60平方米(477车位),地下室建筑面积27403.92平方米计494车位,景观面积(含道路)91733平方米。 2.3 服务期限:三年(暂定)。 2.4 服务等级:三级 2.5招标范围:配合建设单位交付验收;业主二次装修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保安、秩序管理、客户服务和消防、安防、监控设施管理;绿化管理;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弱电系统维护;房屋日常维护;综合维护及巡查和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若外省企业,应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需办理进鄂备案的,应当提交进鄂备案手续。 3.3投标人应于2013年11月以来至少具有2个且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师,下同)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其他拟派物业服务人员应具有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并满足本招标项目需要。 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2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规定,须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有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4.3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09日至2015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新县城民主路西端南侧,0722-3339255)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并提供以下有效原件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类似业绩的中标书或合同书;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及身份证;若为外省企业,还须提供入鄂备案证明。 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或弄虚作假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光明 电 话:0722-7025028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51号 联系人:孙荣 邮政编码:441300 传真电话:0722-38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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