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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科技法庭数字审委会系统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鄂州市 更新时间:2015-11-17 浏览次数:13 |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确认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5EZCCGPA0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基层法院科技法庭数字审委会系统 三、采购内容: 1、科技法庭(鄂城区法院、梁子法院);2、后台系统(梁子法院);3、审委会系统(梁子法院);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庭审设备、摄像机、数字审委会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原件及复印件; 3、庭审主机生产商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提供庭审主机,前端摄像机、后台存储、服务器(庭审资源、流媒体)四种主要产品,在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数字审委会系统软件必须与现有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系统相匹配,出具原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厂家无缝挂接证明函。 6、提供庭审软件生产厂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五、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下午5:00 (北京时间)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015年12月10日上午8:30-9:30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所有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在标书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12月9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579466306357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凯 联系电话:13995838888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光耀 陈 华 联系电话:0711—3358276 33582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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