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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回购改造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15-11-17 浏览次数:13 |
通城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回购改造项目 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通城县财政局隽政采执[2015]56号计划函要求,通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通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对通城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回购、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一次竞争性谈判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调整采购预算和供应商资格后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TCZFCG201556 二、项目名称:通城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回购改造项目 三、项目内容:回购商品房改造为150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预算金额:2467万元,每平方米2350元(含商品房回购、改造、装修)。 六、工期时间:70日历天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要求。 2.供应商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品房建设项目国有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商品住房必须为通城县隽水城区已竣工或基本建成项目,10套以上集中毗连住房可按项目分批次采购。 4.商品住房回购包括室内外相关配套设施及住房改造装修,须房屋建设手续齐全,工程质量合格,室内外相关配套设施完备,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其中:购买预售环节的商品房项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竣工环节的商品房需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5.商品住房必须为全框架结构,须提供项目设计图纸,符合技术改造要求,改造后套型面积为每套60平方米以内,高层每套70平方米以内。装修内容包括室内水电安装及仿瓷墙面、普通地板砖楼面、进户防盗门、室内实木门、卫生间1.6米高瓷砖墙裙、厨卫基本设施齐全,满足入住条件。 6.商品住房应产权明晰,无抵押、冻结、查封,无权属纠纷等情况。超容积率未经处理的商品房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名。 供应商报名和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审查。 八、报名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通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四楼) 九、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谈判时间;逾期送达和未按规定足额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通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15-4330809 2.集中采购机构:通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葛主任 联系电话:0715-4069815 通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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