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144号文件批准建设。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124号,建筑面积10210.84㎡,地下2层,地上7层,框架结构。
2、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建筑屋面、建筑电气、消防、通风空调、电梯、弱电、亮化及室外工程等)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4、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目标。
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目标。
6、安全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签订监理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提供证明原件)
4、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提供证书原件)
6、拟派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拟承担岗位与《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的信息一致;(提供证书原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0日10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10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7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本项目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招标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2楼
邮政编码:443005
联 系 人:蒋广之
联系电话:1889199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