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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5-11-19 浏览次数:13 |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松滋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松滋市政府采购办批复要求,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就采购人对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SZCG2015-68 二、招标项目名称: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改造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150万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营业经营范围须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 4、供应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 5、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与市院侦查指挥审讯系统完成无缝数字对接;高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移动终端,内置两台双向高清摄像机,上下90度方向可调,分辨率高达1920×1080 30FPS,内置拾音,频率响应范围:50HZ-7KHZ(±3dB),操控自带键盘及触摸,结构镁合金一体化压铸成,供应商携带投标设备现场演示,同时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所投指挥大屏幕产品必须出具政府级检测无辐射质资证,同时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服务承诺函:(此项为关键性技术指标与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如有部分不满足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收款人:松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荆州松滋支行金松开发区分理处 帐 号:1813028709200002477 并请注明“SZCG2015-68保证金” 注: 1、开标前投标人将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一并交招标人。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退付: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报名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本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领取本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八、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科(松滋市财政局六楼)。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松滋市人民检察院B楼309会议室 十一、采购单位: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13872302022 十二、招标机构: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电话: 07166217330
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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