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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幸福大道厉封公路至316国道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随州市  更新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13

随县幸福大道厉封公路至316国道

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随县幸福大道厉封公路至新316国道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为随财采计[2015]321号,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编号:ZXCGDL0151122

2.2工程概况及规模:随县幸福大道厉封公路至新316国道道路工程(本项目设计图纸名称为“随县幸福大道新建市政配套工程”),设计为城市次干道,起于厉封公路,止于新316国道,设计道路全长约1.06km,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3工期:约为180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计量等监理工作。

2.5预算金额:4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3.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拟派本项目总监必须为市政公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要,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3、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

3.6外省企业须提供来鄂投标备案证明;

3.7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请符合条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本项目总监持本人两人同时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 2013和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⑦拟派总监资格证书、职称证书;⑧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的2015年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⑨外省企业入鄂备案证明;⑩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11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小虎

联系电话:0722-3567036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系人:杨祖云

传真电话:0722-33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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