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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租赁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13

                   南漳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租赁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南漳县公安局的委托,根据南政采复字[2015]146号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对“南漳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租赁服务”项目所需设备和相关服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NZZFCG—2015ZB009-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南漳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租赁服务二次招标
        2、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万元
        3、项目地点:南漳县各交通道路、路口、重点部位。
        4、项目建设模式:本项目建设采用“网络运营商出资建设、政府租赁,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建设模式,租赁期限为十年,租赁期满后线路网络产权归还网络营运商,前后端产品的产权移交县政府所有。
        5、招标内容:南漳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与安装、系统集成、调试、辅助工程建设。包括城市综合治安监控,电警卡口,网络传输、指挥中心、扩展深度应用系统,另外还包含所有前端设备电力装表接电、10年电费及电力线路维护、10年网络租用费,项目运维期维护费用以及50万元项目监理服务费。
        6、租赁时间: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工作日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租赁期限为10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法人或投标企业负责人的授权文件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湖北省公安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6、投标人需具有当地项目类似经验及业绩证明材料;
        7、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四、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对象主要针对具有网络建设和运营资质的运营商(如投标方为联合体必须以运营商为投标主体,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合作各方的工作范围),投标企业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湖北省公安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不得缺项,复印件留存。
        注: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已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并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不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五、投标事项:
        1、招标文件的发售: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在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每日8:30-12:00AM、14:30-18:00PM(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携带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湖北省公安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报名、由资质审核小组对资质验审合格并交纳贰拾万圆投标保证金后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及截至时间:
        1)送达地点: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南漳县城关镇凤山路89号)
        2)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南漳县城关镇凤山路89号)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圆(¥:200000.00元),投标人应于2015年  11月27日16:00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并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5、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内向南漳县公安局和代理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谷  军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凤山路89号
        联系人:冯晓军     联系电话:0710——523921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联系人:陶华强   投诉电话: 0710——523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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