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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襄樊市  更新时间:2015-11-25 浏览次数:12

宜城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宜城市财政局宜财采计ycg00400500111-18号计划函要求,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就宜城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城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FHTC--201511013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1标包:预算金额41万元。完成宜城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包括:综合研究、资料分析、二轮规划实施情况专题、市场分析与指标确认专题、矿业权设置方案专题、环境现状与恢复治理专题、重点矿产专题、规划文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方案分析与修改、制作数据库、县、市、厅三级审查,形成综合成果文字材料、报告成果等,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报备。

服务期90天。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4.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4.1.2.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3.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
投标人须具备区域地质调查甲级资质及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4.1.5.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职称。 

4.1.6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41.7近五年具有一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1.8外省企业必须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4.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人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并同时携带公告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一份(A4纸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公章留存,原件核查)。

另所有投标报名单位需提供“诚信廉政投标承诺书”一式两份原件,“诚信廉政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151125日至201511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宜城市汉江路66号——宜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院内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磋商文件售价:200/份,售后不退。

七、本次招标项目保证金数额为:0.92万元

供应商应在报名前将项目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汇入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项目保证金后,将汇出银行的帐号与供应商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保证金证明。   

 *供应商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悔标及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后擅自不按时参加投标的其保证金不退。

收款人: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17430901040002478

  行:农行湖北宜城环城支行

    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0710-4220221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2900分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地点: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四楼(地点:宜城市汉江路66号—宜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院内四楼)

 

采 购 人:宜城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0710422710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襄城区檀溪路檀溪新居五号楼一单元301

    编:441021

联 系 人:徐工

    话:0710-3511489

 

20151125

附件1

 

诚信廉政投标承诺书

 

为维护国土资源市场管理秩序,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正、廉政诚信的原则,自愿参加宜城市2015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搞宴请、赠送礼品、证券等不正之风,坚持反腐倡廉。

六、保证中标后不将项目转包,若有分包须征得招标单位同意;

七、保证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本企业(单位)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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