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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公园学雷锋自愿服务站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5-11-25 浏览次数:12

一、桥头公园学雷锋自愿服务站项目(第2次招标),已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文号:宜伍发改审批【2015】59号。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王家河公园管理处的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综合说明:本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岗王家河公园,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1.18㎡,建筑层数一层,建筑总高度3.6m。

  1.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岗王家河公园。

  2、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3、工期:5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5、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证书原件)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拟派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凡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报名。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地点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金家台党校8号楼3 楼) 。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不休息。

  五、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12月15日 9:30 ,提交地点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51号伍家岗区财政局院内),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招标人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51号伍家岗区财政局院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招标人:宜昌市王家河公园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宜昌市金家台党校8号楼3 楼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周铀电话:0717-6058298    1850720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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