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郧西县上津等五个乡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6】1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西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郧西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郧西县上津镇、观音镇、夹河镇、羊尾镇、景阳乡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建渗滤液处理站5座及配套设施设备,其中上津镇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20m³/d,观音镇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25m³/d,羊尾镇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20m³/d,景阳乡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20m³/d,夹河镇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25m³/d,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上津镇、观音镇、景阳乡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 2 标准,夹河镇、羊尾镇达到表3 标准。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1342.40158万元 (不包含运营费用);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的全部工程量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运维服务等内容,及施工全阶段的监理。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项目资格预审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垃圾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垃圾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3.1.5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班子成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具有上岗证书或培训证或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至少须提供近一年(2016年6月-2017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本次监理项目资格预审要求如下:
3.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垃圾处理工程监理业绩;
3.2.3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垃圾处理工程监理业绩;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施工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9 家;
4.2本次监理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15日至2017年6月19日(周六周日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同页纸上同时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务必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6月 27 日9时00分,地点为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719-6224870
招标人: 郧西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 址:十堰市郧西县城隍街35号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719-62271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联 系 人:龚超、周宇、孙静静
电 话:027-87273623,1760719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