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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7-6-15 浏览次数:12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顾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LFCG—2017—23c(2)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基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来凤县(PPP办公室、PPP中心)做好PPP项目策划、包装、入库工作;全过程指导项目合同、商务条款谈判、中期评估、效益评价、回购等工作;服务期限一年。 2、项目审核服务:对咨询机构出具的“两报告一方案”进行把关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法律效力的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导性意见;服务期限根据项目确定。 四、采购预算:基本服务采购预算20万元/年;项目审核服务费根据项目大小计价;项目入库奖励分级计算。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具备: 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且必须进入湖北省财政厅PPP咨询机构库;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本地提供服务;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过的PPP项目或课题研究项目;拟投入的项目团队成员中的法律类、财务类、咨询类、工程类专家(须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均不得少于1人。顾问专业团队每月到岗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 3.供应商在近三年内累计承接150个亿PPP项目咨询(一方案两报告)的综合业绩(至少含水利、市政、医疗、交通、民政),其中至少有一个业绩被财政部评为示范项目的咨询成果。 六、联合体和关联企业 6.1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同一单位只允许授权一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如同时参加,则将在磋商时同时被拒绝。 6.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缴纳方式、截止时间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供应商可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 21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止(工作时间)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7年6月27日9:00时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十、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9:00时;磋商地点为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来凤县政务服务中心九楼)开标(一)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财政局 联系人:曾凡荣 联系电话:15335824995 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联 系 人: 田六一、张敏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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