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企业孵化器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已由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北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十堰市西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内。 2.2 项目预算:约1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十堰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企业孵化器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安装检测、钢结构检测、变形观测等。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省外检测机构须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信息登记; 3.2投标人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安装检测、钢结构检测、变形观测等)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安装检测、钢结构检测、变形观测等)且在有效期内;其中地基基础检测中,应包括岩基载荷试验、低应变反射波法、钻芯法桩身完整性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等检测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5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3.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从事结构工程检测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8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拟派的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1日15时30分,地点为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0719-8125960 招 标 人:湖北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吕德林 电 话:0719-85844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19-868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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