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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五台通勤用车项目采购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17 浏览次数: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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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委托,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租赁五台通勤用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B0101-1705-ZF327 2、招标内容和范围: 租赁22+6座客车2台、35座客车2台、17座客车1台(共计5台客车)为通勤用车。 3、项目服务周期:3年 4、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年(225万元/3年)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所用车辆必须为自营车辆,需提供车辆产权归属权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车辆有效承保材料; 5)2014年5月1日至今有类似本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出售(供应商需携带法人委托授权书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复印件)。 6、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7、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8、兹定于2017年7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公开开标。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9、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0、采购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 编:430073 联 系 人:邓老师 电 话:027-88386186 、027-88386160 1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高雅廖寿杰 电 话:027-87272718 13、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 0142 1000 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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