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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测与第三方评估、工程及环境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7-6-19 浏览次数:12

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测与第三方评估、工程及环境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已由湖北省环保厅以鄂环函【2017】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竹溪县中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监测与第三方评估、工程及环境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5年度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2.2建设地点:竹溪县中峰镇同庆沟村

2.3建设内容与规模:本期修复的边界范围涉及中峰镇同庆沟村约679亩耕地土壤(最终以勘察设计面积确定)。

2.4计划完工时间:2019年1月31日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一:2015年度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并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依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本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包含现状图、施工图、效果图等)、《工程预算说明书》、《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依据《施工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治理工艺修复措施及目标,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达标验收;3)种植水稻或间轮作可吸附植物,满足竹溪县政府休耕轮作打造有机农业示范区要求;4)其他与该项目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

标段二:2015年度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测与第三方评估项目

招标范围: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测与第三方评估,主要包括根据环保部门确定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设计监测方案、修复治理期监测、后期验收评估、环保部门指定的检测等工作。

服务期限:从正式开始服务起计算,土壤修复前至土壤修复完成的全过程,并可提供长期驻场服务。

标段三:2015年度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及环境监理项目

招标范围: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及环境监理项目,主要包括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等工作。

服务期限:从正式开始服务起计算,土壤修复前至土壤修复完成的全过程,并可提供长期驻场服务。

2.6本项目主要修复和验收目标:

1、主要农产品(稻米、油菜籽、玉米)抽样检测合格率95%,达到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2、不同污染等级及土壤污染治理验收标准,按实施方案P110  5.7条款要求。

2.7为确保本项目实施方案的准确和完善,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取得相关信息及数据(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2015年度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财务、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2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

①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近3年(2014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具有从事农田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经验和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合同原件)。

③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是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单位。(即农田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农业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为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标段二:2015年度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测与第三方评估项目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财务、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2须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标志)。

3.3投标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需具备以下污染物监测能力:

(1)农产品质量监测

(2)土壤: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

(3)地表水与地下水:pH、COD、氨氮、铬、总磷、SS、锌、铜、铅、苯并[a]芘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壤环境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有土壤修复治理检测/评估的工作经验;

3.5业绩要求:近3年(2014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主持完成过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或修复)项目监测工作,提供项目合同或批复或监测报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活动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为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9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标段三:2015年度竹溪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项目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财务、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为:

工程监理:须具备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类别含市政公用工程),拟派项目工程监理总监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环境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监理试点单位(环境监理范围为农林水利)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包括环境工程监理)或具备省级及以上环保协会颁发的环境监理乙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并具有环境保护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有土壤修复治理的工作经验;

3.4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具有从事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与本项目相近的污染土壤调查、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编制、环境监理等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合同原件)。

3.5财务要求(联合体各方):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活动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为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到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9楼0901号开标室(交易中心名称及详细地址)。

6.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由授权代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开标时间前递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0901号开标室。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竹溪县中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十堰市竹溪县中峰镇

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0719-2860888,180621725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联系人:孙静静、李一周

电  话:027-87273615

     邮  箱:whzb2005@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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