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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7-6-20 浏览次数:12

一、磋商条件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教育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校园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采购项目名称:校园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保险标的范围:

在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的普通公立教育机构(见财产清单)拥有的教学楼、办公楼、厨房、厕所、围墙、堡坎及附属建筑设施及从物,均为本方案保险标的。未列明财产不在承保标的范围。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如果第三人侵权了,保险公司先予赔付后再予追偿。

    五、保险费率及保费:保险费率不超过1.5‰,总计保费不超过28万元。(报价分以保费计算)

    六、服务期限:一年。

七、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因本项目标的遍布县、乡、村各个网点,为确保各学校财产安全和学生生命安全,对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要求较高,保险机构需要有政策类保险的服务经验和服务能力,其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涉及行业特殊,允许分支机构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近三年。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若投标人为某一保险公司支公司或市(县)级分公司,该供应商须持有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7)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与采购人、招标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九、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下载地址:见附件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8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所投标包,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商银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1475       

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7月10日9:00时。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0日9:00时。

 十二、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18-6822794               

   磋商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81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18-66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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