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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档案馆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7-6-22 浏览次数:12

鹤峰县档案馆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19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档案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档案馆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档案馆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7—024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数量、品种及规格:档案馆电子档案软件及存储安全设备。具体数量、参数见第三章招标产品清单、技术要求。

2、招标范围:档案馆电子档案软件及存储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发放、验收、维修。

3、供货期限: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交付使用。

4、投标有效期:60天。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7、预算金额:81.265万元,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8、后期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完成以后,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对所有设备及相关数据提供终身维护服务,鹤峰县档案馆遇到任何与档案数字化软硬件及数据相关问题,数字化服务机构可以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为7×24×4,即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可要求提供服务,接到服务请求后,工程师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三)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招标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文件。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上午9:3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 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领取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 年7月12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 年7月12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十、投标保证金。

1、壹万肆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0153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0),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联系人

县档案局田女士                     0718—5282260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张女士       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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